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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国目前可以成立社会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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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存在的组织形态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这三种组织的组织形态、行为性质、活动目标都有相关规定。社会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即不能以社会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如果其组织形态、行为性质和活动目标符合我国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社会组织的合适名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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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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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清算组织的组成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清算组由社会团体成立,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清算组原则上由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可吸收业务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和会员代表参加,为保证清算的公正和效率,社会团体有条件的,应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会计师一同参与清算。
二、民政部门对注销或撤销社会组织的行文
(一)对注销社会组织的行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规定。
(二)对撤销社会组织的行文。撤销社会组织与注销社会组织登记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撤销社会组织是对社会组织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注销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因自动解散、宗旨完成、被撤销等原因而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的程序和过程。撤销社会组织并不是社会组织的终止,其法律主体资格并没有消失,需要经过清算并注销后其法律主体资格才完全终止。
撤销社会组织应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先需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社会组织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民政厅、局)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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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组织分不清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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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概念,从广义上说,其可以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从狭义上讲,其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以上主要是从学术研究角度进行的划分,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社会组织现在具有相对特定的范围,主要是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包含特定范围的社会组织概念是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并于十七大进一步确认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人形式有突破,比如在社会组织领域,基金会是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法人形式登记。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前者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而后者又有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前所述,是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其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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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属于民政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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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3月,是由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主席团、执行理事会等机构。下设有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和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5个协会组织。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机关。 残联组织机构自成体系,和民政部没有隶属关系,也不是民政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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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行业协会在中国是以什么法律身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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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目前登记的涉外组织为两类:一是依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登记外国商会,二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登记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您提到的那个组织不是民政部门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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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一个协会不知是先去民政部门还是先找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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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以下回答:
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查看办事指南,了解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其中,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该文件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写明同意该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因此,建议您先结合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具体业务范围选择业务主管单位,并与之磋商。待其同意担任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后,再向民政部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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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社团的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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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做以下回答:
您所提出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属于变更登记中的一种即变更注册资金。变更注册资金应当履行的手续如下:首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上办公平台下,点击社会团体变更并填写相应表格,表格提交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登记处办事大厅,即可办理变更注册资金的手续。变更完毕注册资金增加的手续后,持变更批复以及证书的正、副本到登记大厅办理变更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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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可否在中国申请组织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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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适用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就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组成外国商会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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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香港协会和企业能否入会并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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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设立的独资企业,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国内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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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有没有权利组建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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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中国公民享有结社自由的权利,因此,您有权利申请成立一个社会团体.
针对您具体提出的问题,我们做以下回答:
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分为三类: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你可以登录我们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查看这三类组织的区别,确定您要成立哪一类的社会组织,并依据相关的办事指南准备材料,在材料齐备后即可提交到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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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会中国代表机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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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境外基金会依据中国法律承担。因此对其设立申请,没有原始资金的要求。
2、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其未在华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基金会,无法依据中国法律规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3、国内非公募基金会接受捐款,按捐赠收入享受免税政策。
4、国内的个人或企业对非公募基金会的捐赠,需根据该非公募基金会是否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来确定能否申请减免税。
5、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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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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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www.chinanpo.gov.cn点击“办事指南”可以看到具体的办事流程;
点击“表格下载”可以下载基金会的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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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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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没有使用“联盟”字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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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社会组织内部专项基金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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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1999年9月17日发布施行)申请登记,具体内容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政策法规栏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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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行业协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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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符合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可作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3、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你可以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查询“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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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申请登记专项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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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申请登记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
(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3)理事会议纪要;
(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审查同意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会团体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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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登录密码可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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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你会咨询的问题,经核实是可以按"社团名称"及"登记证号(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进行登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组织机构代码中的短杠"-"是在输入法的半角模式下或英文状态下输入的减号.如还有问题,请打电话010-64459047或64459147转11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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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IAD国际室内建筑师与设计师理事会”是否在贵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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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我部未曾登记名为“ICIAD国际室内建筑师与设计师理事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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