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

  局长:孙伟林
  副局长:李 勇
      杨 岳
      贾晓九
  巡视员:廖 鸿
  巡视员:戚锦芳
 副巡视员:乔申乾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九个处(室),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局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计划的起草、公文流程、档案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服务和各项决定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局内党群工作和自身建设。

  政策法规处: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民间组织宣传工作。

  登记处: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

  社团管理一处:负责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团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社团管理二处:负责社会类社团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处:负责基金会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外民间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负责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和方针的拟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监察工作,开展年度检查。

  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民间组织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对民间组织的违法、违规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且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牵头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下设四个处(室),主要职能如下:

  综合处: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工作,起草工作计划、综合性材料;文件收发、公文核稿;负责全国性民间组织验资、财务审计、登记公告和刻制印章;负责民间组织的人才交流等工作。

  登记服务处:承担全国性民间组织年检服务、证书制发、票据发放备案、代码赋予、有关信息录入等工作。

  管理服务处:协调指导地方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受理有关全国性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对违法、违规民间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培训宣传处:负责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负责培训教材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关书籍资料的编纂。

法律顾问:

  王敏远: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78年至198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7年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1987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专业职称为研究员。

  陈甦: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专业职称为研究员。

  冀祥德:教授、法学博士。1985年毕业于山东警察学校;1995年10月创办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00年至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期间被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并获北京大学“学术创新奖”。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吕立秋:法学博士,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业务领域: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等金融法律业务以及行政听证和行政诉讼业务。

  徐莉: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著有《怎样对待行政审判中的规范性文件》、《浅析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状况的一点思考与建议》等文章。

  李毅多: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修士、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博士,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业务领域:国际投资于国际贸易、公司法、行政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IT法等。在中外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