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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倡 议 书


(2006年9月19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作为社会组织成员,民间组织在这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伟大工程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些年来,我国民间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大发展。广大民间组织汇聚着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才,拥有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优势。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回报社会。为此,我们向各民间组织发出倡议:
  一、增强全局观念,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民间组织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己任,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认真寻找切入点,谋划服务定位。要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自身发展战略,明确思路,突出主题,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注意发挥内部成员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民间组织,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千方百计地开展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支持项目和服务活动。公益性组织、基金会要积极创设服务“三农”的服务项目或发展基金,大力开展减贫济困、救灾防害、安老抚幼、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活动;学术、科研类组织要积极动员、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行业性协会、商会要积极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在生产加工、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农民和农民经济组织提供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积极推广农业新科技,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开拓农产品市场,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服务。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领域,拓宽面向农村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降低服务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其他民间组织也要充分利用联系会员紧密、联络社会广泛的特点,为农村迫切需要的发展服务和项目牵线搭桥,力所能及地帮助农村地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支持农村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等事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
  三、加强沟通协调,营造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民间组织要广泛联系自身行业和领域,争取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民间组织之间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共同搭建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建立服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合作机制,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乡村教育、卫生、福利、科技、慈善、环保等基层民间组织的优势,形成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效应。
  四、坚守诚信自律,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中提高自身素质。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量力而行,关注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要自觉把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与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诚信自律活动、提高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结合起来,真心实意地为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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